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陕西省 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5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46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陕西省 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陕安委〔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新《条例》已于2017年9月29日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修订通过,这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法规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作为“底线”、“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抓住新《条例》即将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新《条例》学习。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新《条例》立法要义和法律内涵的宣传力度,为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结合行业特点,做好新老《条例》衔接工作。各单位按照新《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基准,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督促和指导企业按新《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9日